

水务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在《成都市水务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区域内在建水务工程在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强化预警,提前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统一领导,社会参与。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发布。当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通知后,市水务局将通过市防汛短信平台发布水务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通知。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同时启动(解除)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要求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并对各在建水务工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预警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预测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及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四、应急措施
根据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一)四级应急措施(蓝色)。
1.严格落实绕城高速内水务工地、砂石料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
2.中心城区停止水务工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3.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扬尘巡查频次。
(二)三级应急措施(黄色)。
1.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时全时段开启降尘喷淋设施。
2.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水务工程:停止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3.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立即对建设工程项目响应预警情况进行检查。
(三)二级应急措施(橙色)。
1.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施工现场上午8时至下午20时开启降尘喷淋设施。
2.全市范围内水务工程:停止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4.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立即对建设工程项目响应预警情况进行检查。
(四)一级响应措施(红色)。
1.加大施工现场裸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施工现场上午6时至下午20时开启降尘喷淋设施。
2.全市范围内水务工程:停止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4.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立即对建设工程项目响应预警情况进行检查。
(五)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11+2):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2.郊区新城:蒲江县、大邑县、金堂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
3.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水务局确定分管局领导和具体承办处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水务行业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须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技术保障。
1.在水务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中,明确各参建单位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须履行的责任。
2.在收到“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通知后,市水务局将及时通过市防汛短信平台通知各单位。
3.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建立非道路工程机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按台账对工地进行实地抽查。
(三)督查保障。市水务局将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并建立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