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偷东西后是否立案与具体的金额以及不同地区的规定有关。
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情况下,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不过,该解释同时也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所以不同地区的立案金额标准会有所差异。
此外,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也会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