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成都市福泰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成都市福泰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连接供水设施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