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铁建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供水设施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5月11日